贵州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防疫注意事项
- 分类: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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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来源:
- 发布时间:2020-06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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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做好2020年高考工作,保障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我院于6月19日下发了《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高考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健康检测的通知》(黔招考普〔2020〕18号),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健康监测进行了安排部署。现将考生防疫注意事项告知如下。
一、考前健康监测
所有在省内的考生在考前14天(6月23日)内不得离开贵州省,所有在省外的考生须在考前14天前返回报考地县级行政区域内。
(一)在校考生由所在学校负责从考前第14天开始,每日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。
在校考生在考前3天向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交由学校开具的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在校考生体温测量证明》和《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》,方可领取准考证。
(二)非在校考生和考前由省外返回的考生,从考前第14天开始,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并填写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非在校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》或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外省返黔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》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,体温测量记录以及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,要及时报告当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。
非在校考生和考前由省外返回的考生,在考前3天要向当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交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非在校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》或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外省返黔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》、《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》和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方可领取准考证。
二、赴考
考生赴考点出行时提前准备好口罩(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)、手套、纸巾、速干手消毒液等防护物资。如考生乘坐私家车、步行、骑自行车赴考点途中,可不必佩戴口罩。如考生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点,提前预约车辆,乘坐时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,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。如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,全程佩戴口罩,可佩戴一次性手套,并做好手卫生。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,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。如考生乘坐班车赴考点,宜全程佩戴口罩,保持开窗通风、分散就座,途中避免在车上饮食和用手接触其他物品,下车后做好手卫生。
三、进入考点考场
(一)考生进入考点时要保持安全距离,体温低于37.3℃方可进入考点。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,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。仍不合格的,须经卫生健康部门、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,确定是否可以参加考试或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。
(二)考生进入考点、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。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,进入考场就座后,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;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。
四、考试异常情况处置
(一)考试当天考生如有发热、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,应立即告知考试工作人员,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综合研判和处理。
(二)因发热、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综合研判后进入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,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(未出考点)所耽误的时间,经批准后予以补齐。
五、考试结束
考试结束后,考生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,佩戴口罩,保持安全间距,不得拥挤。隔离考场考生考试结束后按卫生健康部门、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要求执行。
六、注意个人防护
考生要认真了解我省2020年高考防疫各项措施,严格遵守防疫各项规定,自觉增强防护意识,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工作。考试前后不聚餐、不聚会、避免非必要外出,避免和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。
七、其他注意事项
考生提交的体温测量登记表必须真实、准确。对违反防疫要求、隐瞒或者谎报旅居史、接触史、健康状况,不配合防疫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,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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